关于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的建议

2014年末《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出台,是引导和推动供应链在环保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要行动指南,鼓励企业建立和成为更加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提供了行为依据和执行规范。新《环境保护法》《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也为进一步充实企业环境保护规则体系,完善内在驱动机制提供重要政策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加速、专业化深度与广度持续深入,环保技术应用成本逐步降低,微观企业在这一进程中不仅要适应监管体系要求,更需要主动形成差异化发展和市场竞争优势,打造负责任的绿色企业公民形象,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成为有效手段。

我国企业采购的发展阶段分析从我国企业采购发展阶段看,大体可划分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形成单一的采购职能和若干岗位,“自供自足”交易形态明显,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渐形成较松散的区域性供应链网络。第二阶段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供应资源管理和订单操作等需求迅速提高,采购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明显增强,形成若干供应链核心企业。同时,为应对气候环境制度约束和海外市场绿色壁垒,企业通过关注资源节约、能效提升、社会责任等方面实现多元化融合,表现为自身环保意识和规划实施能力在“干中学”中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形成绿色生态供应网络,兼顾经营业务增长和社会价值统一,新的商业模式通过供应链条将绿色标准和价值从吸收逐步扩散到链条的上下游企业以及其内部网络。

在这一进程中供应链需要实现三个过渡;一是环保监管理念和实施规则从行政手段管控源头向市场手段促进供应链各环节自组织过渡,进而达到更优市场资源配置,实现制度和市场保障;二是在位企业决策理念需要从单纯功能采购逐步过渡到价值观认同采购,建立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综合考虑涵盖环保、健康、安全等不限于经济的其他因素,实现内在驱动;三是技术应用成本更低,投资效率进一步提升,商业技术选择和投资更偏向环保的技术和经济选择,实现技术保障。

发展绿色供应链面临的问题为更好地实现新的突破和增长,实现绿色供应链过渡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市场化的绿色制度安排仍需要大力推进和突破。绿色引导型的制度安排,将使市场经济主体有意识地从消极应对逐步过渡到积极主动地规划、实施可持续生产经营的路径上来。目前出台的部分办法已做了一些有益的试探性推动,这一方面是充分考虑到部分落后产业转换较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置换成本过大、经济动力失速的风险,需要尽可能地平滑过渡到新的轨道中来。比如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在这方面提供新的市场环境基础。尽管当前工作思路从市场化角度开展了部分调研和尝试,但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工作思路和底线思维,采用的仍然是行政重点监督处理,没有从利用联系性优势方面改变企业主动经济行为和设计正向激励机制,也没有从内生驱动方面寻找有效突破口。

二是保障安排仍然居于传统模式,市场化手段略显不足。尽管部分企业已主动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带动了上游环保企业和设备提供商生产标准的绿色化,但自身利益目标并未从这一行为中获得鼓励,存在风险和成本自担的局面,形成其他在位企业“搭便车”问题,这需要通过行政、金融、法律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融资安排、税收优待方面给予一次性或分期的效益释放,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比如在绿色保险、绿色技术应用和成本补偿、绿色产业基金的资金定向使用方式方面。需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主动积极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大的企业通过较有吸引力的资金安排,来推动其上游企业为满足交易达成来主动完成下游企业采购的环保相应标准,实现环保和经济目标融合统一。因此,必须在包括资金在内的保障安排方面突破传统模式,推动形成有环保偏向的绿色模式和机制。

三是环保技术输入主体、技术交易平台和技术使用供给不足。尽管我国环保产业已初步形成规模,但在解决重大环保治理问题上仍然有赖于国外成套在线和实验分析作为主要手段。长期由国外技术品牌商占据重要位置,不利于我国多领域、多层次环保技术广泛应用。同时,由于环保技术交易价格和国内中小制造企业采购预算严重错配,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缺乏中介服务机制和交易平台满足交易达成。部分具有市场潜力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由于销售成本高和资金回收周期长等因素,可能出现短期内调整缓慢、发展陷入困境,甚至出现破产,这无形中对在位企业开展业务设置了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利于行业市场经济主体的培育,进而不利于环保技术的应用。

推动供应链绿色化的发展思路为实现供应链生产存量和增量绿色化,形成绿色技术路径依赖,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动供应链绿色效益整体最大化。

第一,定位和培育一批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作为绿色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安排,带动供应链价值增绿,形成“虚拟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一是从核心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数量来看,特大型企业面对的供应商数量规模庞大,比如中国石化、宝钢、国家电网等供应商网络多达上万家,具备集团化采购优势、市场结构优势和联系优势,对采用绿色采购标准和执行有较强控制力和内在推动力量,有助于自身巩固可持续、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形象和影响力。二是从核心企业面对的供应商类型看,环保部门对中小型企业环保监察存在监管成本高、实施难度大等特点,但面对供应链核心采购企业,绿色采购标准的强制实施或对环保达标企业采取一定分数倾向,这直接提高了投标竞争企业之间的评审门槛,进一步拉低了未通过环保相关认证企业的中标概率。投标商符合绿色标准是在招标机制中提升评标竞争力的重要组成,有助于上游企业切实加强环保意识并主动改变商业决策,将绿色因素纳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考量,进而通过采购绿色原材料、节约资源、生产工艺优化等方式符合供应链核心企业绿色采购标准。三是从政策安排优势来看,核心企业的采购平台作为培育主体,有助于政策资源的有的放矢,判断和协调力度较好操作,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核心企业管理供应链绿色绩效。四是从资源配置效率来看,核心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情况较为了解,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绿色环保政策向二级供应商的渗透力。

第二,在环保技术装备投资和中介咨询服务方面提供更多保障安排。一是企业环保投资需要资金投入和相应回报的,将会短期内牺牲经营利益。环保技术装备投资需要政府大力引导,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强化企业实施意愿。二是利用供应链融资手段,提供定向环保资金支持和优惠。企业通过投资环保技术,基于供应链贸易订单实现保理、应收帐款质押等多种融资手段,并且将与核心企业订单作为关键融资凭据。三是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打破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和拉动环保设备投资积极性,降低初始投资成本,平滑资金流压力。这一举措将有助于降低增绿门槛,提升企业中长期市场竞争力。四是设置中介机构实现技术咨询、资金瓶颈、评估认证等服务,在现有机制下搭建更多桥梁和配套保障资源,推动环保技术交易达成、环保标准开展评估等技术和服务工作。

第三,解决企业绿色供应链环境标准达标的技术和服务问题,实现环保设备国产化、推动环保产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并做大做强。外国环保产业的发展都是伴随解决本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环保现实问题,并通过开发技术、形成产业应用能力和咨询专业经验获得经营发展机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利用环保技术方面具有一定后发优势,这有利于借助外国经济发展历程中不断积累完善的各类环保技术和服务优势,然而对国外环保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扩散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随着环保市场逐步扩大,针对环保产业装备的投资、咨询服务不断增长的机遇,将供应链生态圈内的在位企业全部向环保产业供应商敞开,一方面是整合需求资源,由行业协会或核心企业牵头组织谈判和招投标工作,充分利用设备选型设计、技术交流确认和方案实施等工作,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做到环保投资达标、在位企业受益、投资成本可控合理的目的。另一方面在这一进程中培育我国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其目的不仅是要解决链内企业环境标准达标的技术和服务问题,更是抓住机遇实现我国环保设备国产化、推动环保产业供应商随着供应链的发展而逐步壮大。

第四,绿色因素纳入信息披露机制并逐步强化,推动上市企业自觉自愿提高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和能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新经济的核心发展基础。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强制措施,应鼓励将绿色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效果影响等纳入到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中,可作为专题或独立报告形式出现,形成一批更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二是与有关部门、业务实体和研究机构共同探讨、引入和编制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指数,形成定期更新和发布机制。可持续发展指数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多维度衡量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发达资本市场已运行多年,比如较早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以及近年发展起来的香港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这一指数通过调查问卷、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公共信息公开等方式形成并不断丰富,有助于企业展示绿色供应链进展、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效,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绿色供应链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体制安排,一直以来是组织协调企业会员与各方关系的重要枢纽角色。行业协会应成为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德国和日本在环保治理方面就充分应用了这一体制优势。行业协会在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共同利益诉求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绿色供应链建设过程中同样需要通过行家参加、专家决策等方面提供具有市场趋向判断和决策的工作建议和意见,有助于合理安排进度,达成全行业整体提升。比如欧盟为治理废弃电子废弃物,委托欧洲委员会环境总司编制并于2003年1月通过《废电机电子设备指令》,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必须在2006年7月1日前满足相关产品成分标准,否则将禁止销售。这一指令相当于对很多中小型制造企业提前宣布退出市场。考虑到从指令颁布到执行还有较长一段时间,这推动了企业调整采购策略、控制采购原材料,以符合环保要求,制定更加经济和环保的工艺措施,以确保制成品满足相关标准。最终实施表明,这一措施不但没有导致过度成本,反而提高了经济效率,并创造了更多关注于环保新材料研究和制造的新市场,增加了更多就业岗位。同样,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具有结构优势和联系性优势,应将其作为绿色采购标准的积极推动力量,通过输出和提高采购物资的绿色环保生产和管理标准,促使上游企业将绿色标准纳入生产和决策因素,进而影响其他主体的经济行为。行业协会能够引入和宣传绿色供应链理念和办法,制定绿色行业制造通用采购标准,开展污染处理技术导入、构筑环保技术供应商参与模式,强化行业内企业成员强制约束,规范和宣传绿色设计、生产和采购行为等,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引导者、协调者和监督者。

第六,持续推动绿色供应链体制和机制创新。一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环保企业信息发布平台,满足企业绿色信息档案查询功能。加强信息应用、协同和共享,实现环保技术、环保监测信息和环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适度获取,满足多方面服务需求,比如招投标企业环保认证信息核实、环保技术采用和实施效果在线记录和跨产业的特定功能环保设备投资需求集中整合。二是进一步促进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产品业务加快开展。打破信息不对称、产品风险较高、监管成本大、政策安排以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制约因素,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和销售相关产品,实现供应链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平台的绿色发展。三是探索形成具有支付功能的信用机制,实现治理成效最大化。为确保环保技术实施达到国家相关要求,通过交易双方自愿申请原则实现订单资金第三方托管,比如经过环保部门或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付款。基于此要求达成交易的,根据订单金额给予交易双方一定比例的税收、补贴奖励,以鼓励环保行为,促进环保第三方机构发挥信用中介和资金管理功能。

文 / 倪梓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魏霞, 陆雍森. 绿色供应链与生态工业园之比较研究[J]. 环境保护, 2003(10): 35-37.

[2]姚茜. 浅谈绿色供应链成本管理[J].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11(7): 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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