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探索

一、供应链融资概述

供应链融资是供应链管理概念从物流层面到财务层面的延伸,以往的实践中,核心企业为了提高个体财务管理效率和优化现金流,往往采取一些个体理性财务策略,如通过推迟对供应商的付款或加快向经销商转移库存来实现自己的财务经济转型,结果往往导致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过高,并且可能迫使供应商延迟对核心企业的供货,或导致分销商延迟结算和高成本借款,从而给整个供应链的持续运营带来很大的风险。这种简单的成本转移,无疑是将上下游企业置于竞争的对立面,没有体现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的原则。

(一)供应链融资含义目前,关于供应链融资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本文采用王禅(2007)关于供应链融资的叙述,“商业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综合授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的一种融资模式”。实施供应链融资的根本点在于确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上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供应链整体信用要比产业链上单个企业信用强。以往配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为单个企业信用较差,可提供的担保资源不足,而通过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依托,为配套企业安排优惠融资,变单一授信为整体授信,不仅解决了配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配套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从而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同时核心企业还可以压缩自身融资,从供应链整体增值部分直接获利。因此,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企业的关系必须从传统融资模式向供应链模式转换。

(二)银行对供应链融资理解供应链融资变单一授信为整体授信,使商业银行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从更宏观的层面来考察大、中、小企业,从静态考察企业转为动态跟踪企业经营。这将对银行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产生重大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理解:

(1)供应链融资改变了银行的信贷文化。供应链融资围绕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销售到终端用户这一链条,将经过的各个节点企业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为产业链条上的多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对于配套企业的融资,不仅仅简单强调企业的财务经营指标,更强调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连续性。融资的目的也从仅仅对单个企业的支持转变为对整个链条的支持,最终实现核心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2)供应链融资是各类金融产品的组合序列。供应链融资并非单一提供贷款的融资模式,而是提供贷款、信用和智力的全部或其中的一种。信用主要是以承兑汇票形式存在,智力则以财务顾问形式存在。通过财务顾问,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方案、合作方案及战略发展方案,通过银行的各种金融产品将供应链有效地组合在一起,发挥集体竞争力。

(3)供应链融资对象比较特殊。供应链融资不是向所有配套企业进行融资,只有那些与核心企业有实际交易且存在捆绑责任或商业银行对债权和货权能进行有效控制的的融资才能获得供应链融资。因此,那些与核心企业交易关系建立很久且交易连续、受到核心企业信赖的配套企业,才能受到银行的眷恋。

(4)供应链融资需要动态分析企业状况。供应链融资项下,商业银行需要关注核心企业的交易对手、贸易伙伴,还需要关注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链条是否稳固、核心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管理供应链的水平,因此供应链融资需要动态的授信管理,强调实时监控和贸易流程的规范操作。

(5)供应链融资存在操作风险。供应链融资因其业务特点,可以降低信用风险,但也因其操作的复杂性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要密切监控货物、应收账款、业务流程。因此,就需要银行从业人员对贸易项下的经营规律有深刻的了解,操作方面的要求比传统的融资业务大大提高。

(6)商业银行必须与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供应链的关键是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切入点也是核心企业,因此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及有效地防控风险,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建立互信合作的战略关系。供应链融资虽然强调的是向配套企业进行融资,但关键问题是依托高信用和竞争力强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直接影响到配套企业融资的风险大小。

二、供应链融资分类

(一)按融资对象在供应链条中的地位分类供应链从前端到后端依次为供应商、核心企业、经销商和最终用户。供应链融资则相应地分为供应商融资、核心企业融资、经销商融资和最终用户融资。一般而言,核心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对其授信评价主要看财务、市场及法人经营管理等情况,其融资可以按主体企业授信进行;最终用户作为商品的最终购买者,其融资一般采用按揭方式。个人客户采用个人按揭方式,供应链含义下的最终用户融资主要是指公司客户方面。供应商和经销商按与核心企业的关系远近还可以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等,银行对不同等级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均纳入供应链融资的范畴。

(二)按实际承担风险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供应链融资的对象不一定是实际的风险承担者,大多数情况下核心企业承担者配套企业融资的风险。按照实际承担风险主体不同,供应链融资可以分为核心企业承担实际风险的供应链融资、配套企业承担实际风险的供应链融资、特定专业市场供应链融资。

(1)核心企业为实际风险责任主体的供应链融资。在此方式下,银行以核心客户的履约为风险控制的基础,向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经销商提供融资支持。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融资都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获得融资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不能归还银行融资,由核心企业承担还款责任。若供应商融违约,核心企业承诺定向付款;若经销商违约,核心企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和未售退款承诺。

(2)以配套企业为责任主体的供应链融资。在此方式下,配套企业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银行只有采取更多的风险控制手段才能防范风险。对供应商而言,最大的价值在于其拥有的针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因此银行在核心企业不承担风险责任过的情况下,控制住其供应商针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就控制住了供应商的现金回流,因而业务风险也就得到了防控;对经销商而言,最大的价值在于能够获得核心企业的供货并通过货物销售来回流资金,因此银行可通过融资项下货物的控制来控制资金的流向,同样可以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3)特定专业市场供应链融资。特点专业市场有两大类:一类如钢材、油品、塑料、化工、粮油等专业品交易市场,另一类向沃尔玛、肯德基等世界知名的大客户。第一类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核心企业”,这种特殊“核心企业”可以监控中小企业的贸易交易的物流、现金流,通过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的制度安排,有能力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从而使银行为加入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第二类是因为这些世界知名客户可以通过采购吸引众多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由于向这些世界知名企业供货,因而回款较有保证,因此银行可以对这些供应商提供融资。

三、国内部分银行供应链融资做法

(一)深圳发展银行的“1+N”供应链融资系列产品20 世纪90 年代末,深圳发展银行率先以票据买入的概念替代了传统贴现贷款,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在操作效率、盈利模式和风控理念方面重塑了业务竞争力。2001 年推出了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2003 年开创性地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理论和“1+N”供应链融资系列产品,依托核心企业信用拓展配套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2005 年以后,深圳发展银行不断总结积累,形成了一系列的供应链融资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并提出了“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贸易融资”、发展供应链融资服务的策略,逐步树立其供应链融资的品牌,并培养了一批领域专家。相关业务规模持续高速增长,资产质量优良。2008 年一季度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总额占贷款比例超过三成。

(二)中国工商银行的“沃尔玛供应商融资解决方案” 沃尔玛是世界500 强企业,每年在中国的采购额度超过120 亿美元。上游供应商多为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这些中小企业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融资支持。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摆脱单纯依赖借款人自身信用的传统做法,依托小企业交易对手的信用,研发了沃尔玛供应商融资方案。该解决方案的具体做法为:(1)针对沃尔玛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运作的特点,工商银行将沃尔玛认可的供应商纳入目标客户范围,重点审查客户供货历史、过往合同履行能力、信用记录等直接影响贷款回笼的因素,无需客户提供抵押担保,即可为客户办理融资业务。(2)供应商在网上接到沃尔玛的订单后,向工商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用于组织生产和供货;获取融资并组织生产,向沃尔玛供货,供应商将发票、送检入库单等提交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即可为其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归还订单融资;应收账款到期,沃尔玛按约定支付货款资金到客户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专项首款账户,工商银行回收保理融资,从而完成供应链融资的整套办理流程。

(三)国内供应链融资主要模式及分析目前,我国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应收账款融资,以处于产业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对供应链中核心大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单据凭证作为质押担保物,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期限的短期短款,核心大企业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实际承担了反担保的作用。第二种是保兑仓融资模式,以核心大企业的承诺回购为前提,由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以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以由商业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核心大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同时由物流企业承兑担保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第三种是应付账款融资,由核心大企业提供担保,银行向中小企业垫付货款,之后由中小企业直接将货款支付给银行。

在以上三种模式中,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既定仓单或应付账款为抵押品获得商业银行融资,虽然核心大企业承担了担保责任,但实际风险承担人还是中小企业。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商业银行可在充分调研上下游企业的基础上,让核心大企业在供应链融资贷款中承担管理人和监管者的角色,甚至是承担大部分的信用责任。

四、核心企业承担贷款管理责任的模式

(一)合作主体与银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核心大企业及与其建立供应、销售等关系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平台:核心企业。担保机制:核心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名义借款人:核心企业。实际借款人: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销售等关系的上、下游中小企业。

(二)融资模式围绕核心企业而形成的产业链,商业银行考察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和信用关系,同时评估核心企业的担保及管理能力,从而审定该产业链能够承担的额度,给予核心企业(以下统称名义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实际借款人根据融资需求向名义借款人提出用款申请,名义借款人依据与其合作和信用等要素,确定是否承贷或承贷金额,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向实际借款人提供贷款,专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等。贷款限额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复核。贷款用途:1 年期及以下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单户、单笔不超过某一额度。

(三)产品特征具体如下:(1)围绕名义借款人,为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以名义借款人为依托,将资金有效注入为以其为核心建立的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中小企业,部分解决了配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涉及利益方减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由名义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并且担负管理平台的职能,建立、完善产业链融资体系。与传统的“融资平台统贷,担保平台担保”模式相比,涉及利益方减少,减免了担保平台、管理平台收取的相关费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3)减轻评审和信贷管理工作强度。对名义借款人进行评审和授信,赋予名义借款人管理平台职能,有效降低了银行评审及贷后监管工作强度。(4)信用结构完善。由名义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或第三方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并以其上下游企业形成的“应收”、“应付”和“存货”为补充,信用结构完善。(5)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均在银行开立账户,资金沉淀有利于增加银行存款。

(四)业务流程主要包括:(1)体系建立。借助名义借款人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产业链融资参与方通过《产业链融资合作协议》约定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和我行在合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从而建立供应链融资体系。(2)信用结构。名义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或第三方为核心企业提供保证。名义借款人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履行保证担保责任。(3)借款申请。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际借款人)向名义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名义借款人审查机构依据实际借款人与其合作关系、信用程度、偿还能力等综合判断是否承贷。审核并汇总后,依据银行要求,将相关资料、借款额度等提交银行审核。(4)综合授信。商业银行对名义借款人进行评审,在信用结构、偿还能力、管理诸方面满足我行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名义借款人综合授信。(5)合同签订。商业银行与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各方责任。(6)贷款发放、支付与本息回收。名义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贷转存账户,实际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贷款发放时,资金发放到名义借款人账户。实际借款人使用资金时,在满足贷款银行资金支付审核要求的同时,出具名义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产业链融资资金支付通知单》,经审核同意后,将资金划转实际借款人账户,然后支付到实际借款人支付方。本息偿还时,名义借款人负责向实际借款人催收或履行代偿责任,将本息汇入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风险分担机制实际操作中,由于名义借款人为贷款提供担保,风险锁定是其第一要务。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既有供应和购买关系,又有长期的合作依赖和购销合同约束。对供应商而言,资金支付前提条件约定由名义借款人出具“资金支付通知单”,名义借款人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并且完成验收、入库的基础上方可出具,实际上满足了应收帐款质押的反担保条件。就销售商而言,名义借款人根据其内部授信程序,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实际借款人授信额度(赊销)。因此名义借款人可以有效控制风险。除此之外,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供、销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定金等也为风险控制提供了保证。

(六)监督约束机制实际用款人加入融资体系,受龙头企业监督。名义借款人利用其核心地位优势,行使对体系成员融资、经营和信用等方面的监督,完善、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商业银行通过利用与名义借款人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指导其管理、监督体系的行为与理念,完善体系建设。

【作者】 顿雁峰;【机构】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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