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可以是一个单位的独立采购行为,也可以是多个关联单位的统一采购行为。集中采购不考虑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激励问题,而是将各参与单位视为高度集权的统一决策主体,通过资源的集中调配与优化,解决整体采购决策的效率优化问题。也就是说,集中采购主要关注的是蛋糕能做多大的问题。
集团采购一定是多个独立采购单位(如独立法人机构,可能是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联合采购行为。因此,集团采购不仅要解决整体优化问题,还要考虑各参与单位的决策分散性,解决如何将蛋糕做大的问题,即采用何种机制(如契约、行政、股权)协调各方利益,使得整体与个体目标的统一,从而确保参与各方具有共同改进的动机。
集中采购组织不仅是采购执行组织,更具有较大的采购管理决策权,一般以非营利组织形式(费用中心)存在,如单体企业的采购部,中央高度集权企业集团的总部采购中心,或政府部门专门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
集团采购组织(GPO)是采购单位的采购执行代理,侧重于提供物流、信息、质保以及促进流通等方面的服务,而采购管理决策权仍归采购单位。集团采购组织较多以市场化营利组织形式存在,通过收取会员费、流量费、服务费或价差等方式获取利润。集团采购组织有多种存在形式,如侧重分权管控的大型企业集团中的采购公司、物资公司、材料公司等,这些采购组织往往以法人公司形式独立存在,与各采购单位是对等的关系。此外,一些B2B网络平台,如阿里巴巴,还有一些供应链中介组织,如利丰、怡亚通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采购服务,这些也都属于集团采购组织的范畴。国内外许多文献把这些采购组织统一称之为GPO。
总的来说,集团采购一定是集中采购,而集中采购未必是集团采购。
在大多文献中,集中采购将各参与者视为一个高度集权的决策主体,侧重于研究面向供应商(供应侧)的采购计划与决策优化,旨在寻求更好的计算方法以解决复杂目标和约束下的供需平衡与资源优化问题。
集团采购考虑现实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经济外部性和个体决策激励不一致,更加侧重于研究各参与者的策略性行为交互及其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路径,旨在解决供应链的协调优化与商业模式创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