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概念及区别

一、引言

在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促进下, 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截至2007 年已达到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1%[1],但其中的70%以上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2], 中小企业“ 融资难” 已成为一个长期存在并影响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产生“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银行市场结构的垄断特征、所有制歧视、企业规模歧视及外部环境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3]。二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适于银行抵押的不动产数量少,在生产过程中存货及原材料等又占用着大量的流动资金,此现象在季节性、周期性等特征明显的企业尤为突出; 同时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制度不允许银行经营仓储业务,加之银行缺乏产品评估、仓储管理、商品拍卖等专业知识,使银行将企业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拒之于千里之外[4]。三是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差、非系统风险高、管理规范性差、平均融资规模小等一系列的问题, 使其在银行的信贷评级中处于较低级别[5]。分析表明,一方面中小企业“有款贷不到”,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有款贷不出”,造成资金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为解决上述矛盾, 融合金融创新和新型物流增值服务的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除以往用固定资产或存款抵押以外,中小企业还能以自有原材料、在制品以及产成品等进行抵押,获得贷款。这两种融资方式的发展弱化了企业担保及房地产抵押在借贷中的地位,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普遍欢迎。

在理论和实践过程中, 物流金融常被认为是供应链金融的一部分, 或者它们被看做是同一种融资方式的两个称谓;实际上,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是服务于不同融资对象的两种不同融资方式。为正确区分它们,纠正当前使用上的混乱,以下将对这两种融资方式的概念、运作主体和运作模式等分别进行论述,进一步分析两者的区别、运作中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并为金融机构制定出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的流程图。

二、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概念及区别

(一) 两种融资方式的可行性

在国外, 众多的银行及大型物流公司( 如UPS)对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了实践,获得了良好收益。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为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和国外相比,它们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这是因为:一是银行迫于竞争压力,需要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例如深圳发展银行及交通银行提出的供应链金融, 招商银行提出的物流金融等服务, 均表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的重视。二是物流企业的蓬勃发展、不断创新以及第三方、第四方甚至第五方物流的服务方式相继出现, 为物流金融及供应链金融提供了物流保障;目前,国内大型的物流公司如中国外运、中国远洋、中国储运等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商品融资及物流监管业务。三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仅存货就高达30326 亿元, 若按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 这些资产可以担保生成约1.6万多亿元的贷款[6]。实践证明,这两种融资方式既能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存量资产,缓解融资难问题,又为金融机构及物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 开拓广阔的蓝海市场。

(二)两种融资方式的相关概念

1.物流金融

(1)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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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物流金融业务关系图

物流金融是包含金融服务功能的物流服务,指贷款企业在生产和发生物流业务时, 其为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通过物流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物流企业为贷款企业提供物流监管及相应的融资及金融结算服务, 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的服务活动。

图1 为通常意义上的物流金融业务关系,从图中可以看出, 物流金融仅为供应链或非供应链的某一贷款企业进行服务,由于仅面向一个企业,此融资方式流程简洁,不存在关联担保,且融资关系简单清楚,风险性小。

(2)运作主体

从定义可以看出, 物流金融主要涉及三个主体: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贷款企业是融资服务的需求者; 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者在物流管理活动中相互合作、互利互惠。

(3)运作模式

根据金融机构参与程度的不同, 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可分为资本流通模式、资产流通模式及综合模式[7]。其中资本流通模式是金融机构直接参与物流活动的流通模式,包含四种典型模式:仓单质押模式、授信融资模式、买方信贷模式和垫付贷款模式; 资产流通模式是金融机构间接参与物流活动的流通模式,其流通模式有两种:替代采购模式和信用证担保模式; 综合模式是资本和资产流通模式的结合。

2.供应链金融

(1)定义

供应链金融指给予企业商品交易项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服务[8], 其目标客户群主要为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目前供应链金融已应用在了汽车、钢铁、能源、电子等大型、稳固的供应链中。

图片:2.GIF

图2 供应链金融业务关系图

由图2 可以看出, 供应链金融是为某供应链中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融资请求提供服务, 它的出现避免了供应链因资金短缺造成的断裂。在具体融资过程中, 物流企业辅助金融机构完成整条供应链的融资, 供应链金融模式不同其参与程度也不同。由于面对整条供应链的企业,金融机构易于掌握资金的流向及使用情况。

(2)运作主体

供应链金融主要涉及三个运作主体: 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其中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是融资服务的需求者, 金融机构为融资服务的提供者; 物流企业仅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或服务提供商为贷款企业提供仓储、配送、监管等业务。

(3)运作模式

从风险控制体系的差别以及解决方案的问题导向维度,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分为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5];采取的标准范式为“1+N”,即以核心企业“1”带动上、下游的中小企业“N”进行融资活动,“+”则代表两者之间的利益、风险进行的连接。

(三)两种融资方式的区别

通过(二)节的论述可以看出,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在具体的融资活动中既有共性也有差别,除去运作模式的不同,其他主要区别如下:

1.服务对象

物流金融是面向所有符合其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不限规模、种类和地域等;而供应链金融是为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及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担保及风险

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 中小企业以其自有资源提供担保, 融资活动的风险主要由贷款企业产生。

供应链金融的担保以核心企业为主, 或由核心企业负连带责任, 其风险由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企业产生; 供应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供应链的安全及贷款的顺利归还,因此操作风险较大。但是,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也会因整条供应链的加入而随之增大。

3.物流企业的作用

对于物流金融, 物流企业作为融资活动的主要运作方,为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则以金融机构为主, 物流企业仅作为金融机构的辅助部门提供物流运作服务。

4.异地金融机构的合作程度

在融资活动中, 物流金融一般仅涉及贷款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对于供应链金融,由于上、下游企业及核心企业经营和生产的异地化趋势增强, 因而涉及多个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及信息共享,同时加大了监管难度。

(四) 融资方式的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金融机构正确、合理地为贷款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是各运作主体收益最大化的前提; 若其未详细考察企业的内部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 仅凭以往放贷经验盲目地为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方案,将导致金融机构降低收益、失去潜在客户群及增加不良贷款,同时,影响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阻碍所在供应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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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融资方式的选择

鉴于以上分析, 本文为金融机构制定出正确选择融资方式并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的流程图,如图3 所示,金融机构接到企业的融资请求后,首先考察其是否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 若是核心企业又仅为自身融资,则采用物流金融方式;若是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提出的融资请求,金融机构则采用以前者为主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方案;其他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问题及对策

根据第一节的分析可以看出, 发展中的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能有效盘活中小企业的动产资源,两者具有独特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将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问题

1.在融资业务之初,由于存在对两种融资方式的认识偏差, 运作主体选择融资方式时易产生混淆。

2.中小商业银行因存在规模小、资金少等先天问题,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时, 其未能设计出符合自身特点的融资产品,无法充分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3.贷款企业的融资方案均由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为其量身定做,由于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流程设计往往不完善;如金融机构在设计存货融资流程时,货物出、入库的物权控制在物流企业与贷款企业之间易出现混乱。

4.目前,供应链金融只面向国内企业进行服务,对于上、下游企业是国外公司的跨国供应链还未提出合适的融资方案;同时,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的种类及核心企业的要求较高, 其业务大多只集中在钢铁、汽车、能源和电子等稳定的大型供应链中, 对于临时组建或中小型供应链的融资涉足较少, 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5.实际操作中,不同的融资对象产生不同的风险,运作主体对于各类风险的分析、规避和及时处置等工作并未到位;加上信息不对称、运作主体各方沟通不及时,易造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仓单流阻塞;同时,两种融资方式的外部环境发展滞后,造成融资生态系统不稳定。

(二)对策

上述问题既影响了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又阻碍了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此,为两种融资方式的各运作主体提出如下对策:

1.在运作过程中若发现融资方式混淆, 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于误纳入供应链金融的贷款企业,金融机构应适当提高企业的风险敞口,增加抵押品或仓单数量, 同时加强物流企业对贷款企业及其抵押物的监管; 对于误纳入物流金融的贷款企业,若为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可及时引入核心企业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并相应增加融资金额;若为核心企业,可增加放贷金额,同时,引入上、下游企业,扩大客户群。

2.中小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发与大型金融机构差异化的融资产品, 以此适应中小企业融资多样性的需求,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

3.设计融资流程和方案时,金融机构可将管理方法如六西格玛方法应用到物流金融及供应链金融的流程优化设计中, 并建立顾客市场细分模型, 以期提高运作主体的综合竞争能力及盈利水平。

4. 金融机构应提高核心企业的准入条件,加强与物流企业合作, 在与大型供应链合作的同时重点扶持中小型供应链, 关注其经营状态和发展趋势,并开发相应的融资产品;同时,针对跨国供应链的特点, 与大型物流企业及境外金融机构合作,提出相应的融资和质押品监管方案。

5.为扩大信息的采集半径,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运作主体应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市场的前馈、反馈体系;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设立风险等级,加强风险预警工作,如物流企业在质押品监管和交接过程中的风险, 各运作主体应提出防范和规避策略;同时,运作主体应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法律机构、统计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合作, 保障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形成符合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稳定生态系统。

四、结论

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对突破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 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整合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由于服务于不同环境下的中小企业,因此两者存在着诸多差异。为使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正确区分它们,本文从定义、运作主体及运作模式出发, 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及运作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对策;并为金融机构设计了正确选择融资方式的流程图,以期实现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及物流企业的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张方立.供应链金融—值得关注的金融创新[J].金融纵横,2007,20:30-32.

[3]殷孟波,翁舟杰,梁丹.解读中小企业贷款难理论谜团的新框架—租值耗散与交易费用视角[J].金融研究,2008,(5):99-102.

[4]陈晓红,陈建中.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6]致公党:关于尽快落实中小企业动产融资担保的提案[OL],www.chinatimes.cc,2009-03-07.

[7]陈祥锋,朱道立.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物流[J].物流技术,2005,(3).

[8]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文/张璟,朱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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