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适宜的药房托管模式

药房托管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探索中的新生事物,选择何种药房托管模式,要结合医院规模、医院等级、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院实际的托管模式。

一是“全脱”型。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选择人、财、物、利及服务等全部托管和全部脱离医院管理的模式。其一,能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政府确认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新医改过程中,各级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重新进行了规划和确认,政府按照编制拨付医疗机构人员工资。如果将药房全部托管出去,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工资经费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核定医院药房人员编制,填补医技和护理人员的不足。其二,能保障药品供应和服务质量。随着基本药物品种不断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医院药房全部托管后,药房的药品品种和药事服务完全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

二是“托管”型。县级以上医院药房可选择“托管”型,即在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三不变的前提下,将医院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由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和托管方可以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定选择何种利润分配方式,如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或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或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等。不管选择哪种分配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利益为前提。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保持医院药房稳定的工作格局,满足医院用药和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药房实行电子监管的工作进程。药品批发企业已经实现了电子监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药品来源合法,加快医院托管药房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有利于促进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管理。

文 / 林圣生,李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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