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是否信息化,我们很矛盾

"敬爱的业主,小区将于×月×日9:00-12:00临时停电,请提前做好准备,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敬爱的业主,恭祝您全家新春愉快,万事如意。"……目前,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开始通过短信来同业主沟通。不少业主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疑问,物管公司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群发短信的?业主的资料在网络上安全吗?

近日,广州的一些物业小区,由于安装或试用了名为亿家通的物业管理软件,就遭遇了保护"业主信息安全"的尴尬。有报道称,该软件开发公司利用此软件窃取了数十万业主资料。那么,这个管理软件及其开发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呢?安装这个管理软件是否会直接导致业主资料泄露?

昨日,开发此软件的广州众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来到本报,向记者表示:该软件的推广,是通过赚取物业公司发送短信的差价来盈利的,而物业公司无论是试用还是正式使用他们开发的软件,合作协议中都有关于业主资料苛刻的保密条款,并在技术上保障业主的资料不外泄。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更没有出卖业主的资料。"

事件澄清众为公司称神秘报料人为该公司开除员工

目前,神秘人报料、一家网络公司免费安装信息化平台,暗地窃取业主资料的报道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昨天。"资料门"的主角、该网络公司———广州众为信息咨询公司来到本报,对记者表示引起了此漩涡的、目前向新闻媒体报料的"神秘报料人",他们有足够证据锁定是其公司今年1月31日开除的员工陈××。该员工2007年入职,先后任销售总监等职位,但在公司服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开除处理。

据介绍,广州众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主营业务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亿家通社区信息发布管理平台(下简称亿家通)是该公司开发的信息发布软件,专门为物业管理提供。物业管理公司安装了该软件后,能够在众为的服务器上开设一个账号,并同步所有业主的数据,之后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同业主个人进行沟通时,就可以登陆自己的账号,通过服务器发短信给业主,而业主也可以回复短信给物业公司进行反馈或是投诉。

记者从众为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的报案材料中看到,众为公司称陈××被开除后,多次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向公司领导层进行敲诈勒索。

而记者获得的一份广州×鑫物业管理公司××新城管理处给众为信息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书面回复盗用本苑业主资料原因的事宜》中,该管理处称,2008年2月17日,多户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均收到以号码106571××××××发送,并署名"管理处"的短信息,内容为"京沪广深200万业主私隐被无良SP以免费安装物业软件名义盗取数据库,转入情报机构,涉及万科中海碧桂园合生汇景一线地产,请举报。"该物管处在该函中表示,"本处从未以改号码发出过上述信息。"鉴于此,该物管公司要求众为给出一个书面答复。

众为方面表示,由于陈××是原××新城管理处业务合作的业务员,他们查核怀疑是陈××利用她盗取的公司客户的账号和密码,通过亿家通向××新城的业主发送了1994条短信,并查出了登陆系统的时间和IP地址。

记者昨日致电××新城管理处负责人,该公司表示只有内部员工使用了亿家通,而对业主使用的短信发布平台则是×武集团短信产品。

使用现状 广州243家小区安装亿家通物管软件

"资料门"引起广州市民的普遍担忧和关注。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广州有243个小区安装了亿家通,包括富力地产、碧桂园、侨鑫物业等地产商的楼盘,涉及到数10万业主。至今年1月底,物业公司通过亿家通平台向业主发送的各种短信流量每月超过500万条。2007年8月,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与亿家通签订了合作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广亿家通。目前,该公司在广州、深圳、上海有业务,在北京也即将开展业务。

日前,众为已经接到10多个合作方的来函来电,询问有关报道的事宜,还有物管公司提出要终止合同。

纵深 信息化时代,如何保密业主资料?

2007年10月1日同《物权法》同时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表示,"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业内普遍认同,随着物业管理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效率的物业管理及优质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另一方面,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本身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已成为现代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今后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然而,随着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广,信息源头越来越多,不少小区业主会担心,物业管理的工作是方便了,可是将我们的资料"备份"在了网络公司的服务器上,这安全吗?如何保证业主的资料不被泄露呢?

去年10月颁布、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就已经明确规定,为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物管条例规定严禁建设单位泄露业主资料。

但记者在去年公布的《广州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未看到相关内容。只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资料、财物丢失、损毁,或拒不移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可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记者从业内获悉,由于建设部2004年发出了一个"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在合同范本中,明确了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中,包括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广州新世界(16.82,0.02,0.12%,吧)物管公司副总经理马悦告诉记者,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都会根据这个范本同业主签合同,有的即明确"物管公司有妥善保管业主资料的义务"。

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的张启军律师指出,由于物业管理处有妥善保管业主个人资料的义务,管理处泄露业主的个人资料,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张律师表示,业主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如果有业主遇上类似的情况并且造成损失,可以去法院起诉管理处。

但广州物管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陈德豪指出,在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社会各行各业对个人信息进行工具式的使用,法律在个别性和前瞻性的隐私保密规范方面总是永远也赶不上的。

要解决目前物业管理信息化与个人隐私资料保密的矛盾,关键在于物业管理公司要客观评估信息利用方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并与之签订严格的个人信息保密协议。———广州物管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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