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联保融资模式

一、供应链金融及其融资模式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是金融机构围绕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的上游供应商提供货款及时收达的服务,或者对下游分销商提供存货融资或者代付预付款等金融支持,通过对整条供应链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整合,最终提高收益,将风险最小化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有很大不同,金融机构不再单单注重个别企业的报表数据,而更加关注真实的交易背景以及整条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将中小企业的信用与核心企业和整条供应链的信用相挂钩,为供应链企业提供最合适的金融支持。

根据整个产业供应链的结构和运作特点,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保兑仓融资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一)保兑仓融资模式

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向核心企业采购原料时,就需要向核心企业支付资金,这时可采用保兑仓融资模式。

保兑仓融资模式即应付账款融资模式,其主要的思想如下:首先,中小企业向上游核心企业购买物资时,可以申请以该批物资作为担保品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其次,金融机构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审核,可以提供信贷资金以帮助中小企业支付货款,相应地取得该批物资的所有权;再次,中小企业分批向金融机构归还贷款,分批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其基本业务流程见图1:

可见,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中,中小企业可以分次付款分次提货,缓解了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的困难,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物流企业也可以发挥质押物监管、动态监控等作用,有利于优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增加金融机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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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保兑仓融资流程图

(二)融通仓融资模式

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大量的存货,而融通仓融资模式是盘活企业的存货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典型融资模式。

融通仓融资模式是指融资企业以存货作为担保品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并且以信贷资金支持的销售收益首先偿还信贷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融通仓融资模式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存货量大、周转缓慢等特点,将存货等占流动资产很大比例的资产变成了质押物,这突破了传统质押物的范围,有效盘活了企业资产。在该融资模式中,物流企业发挥了质押物的实时监管、价值评估等功能,不仅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还可以优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拓展了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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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融通仓融资模式流程图

(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向下游核心企业销售商品后,则会产生应收账款。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该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目前,我国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主要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即融资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金融机构以寻求金融支持,如果融资企业无法按时偿还信贷资金,金融机构要向融资企业追讨。其基本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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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流程图

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应收账款的易变现、享有追索权等优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短期信贷支持,盘活了企业资产,保证了生产的顺畅运作[8]。此外,核心企业长期与金融机构合作,信用良好,在整个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起着反担保的作用,这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变成坏账的风险,既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

表1 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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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谢清河.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0,(1):30-32.

(四)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

三种融资模式都集中体现了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理念,即通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急需资金。三种融资模式又各有自己的运作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条件。因此,各企业应该因地制宜地采用最优的融资模式以解决融资难问题。具体情况见表1。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实践

我国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的实践大体上是涵盖保兑仓、融通仓、应付账款融资模式等产品的产品系列包,是针对不同情况对传统融资模式的综合运用。

我国主要的供应链金融实践有深圳发展银行的“1+N”模式、华夏银行的“N+1+N”模式、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的“N+1+M”模式。

(一)深圳发展银行的“1+N”模式

深圳发展银行是我国最早进行供应链金融尝试的金融机构。2003 年,深圳发展银行首次在国内提出了“1+N”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其中,“1”是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1+N”模式是指利用供应链的结构特点,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将银行信用引入到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购销行为中,它涵盖了应收、存货和预付等所有环节,为整条供应链提供了融资支持。现在深圳发展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供应链金融已经涉足到国内、国际与离岸三大贸易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1+N”的融资模式已经成为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典型模式。

(二)华夏银行的“N+1+N”模式

早在2003 年,华夏银行就开始着手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工作,2008 年,华夏银行推出了“融资共赢链”模式。它充分利用了企业之间的产业链、物流链和资金链关系,通过“N+1+N”模式把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整合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其中,“1”是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这是与普通“1+N”仅仅针对核心企业的上游或下游的模式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已经扩展为包括应收账款、货物质押、货权质押、未来货权、海外代付、国际票证、全球保付七条融资链的系统性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的方式灵活、手段多样,辐射面已经至海外,首次实现了国内和国际供应链金融的整合,扩大了服务区域,有利于从全球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的“N+1+M”模式

自2004 年以来,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就对供应链金融进行了研究,一方面,着眼于各个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寻求可以融资的企业资产;另一方面,分析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根据相关科目编制供应链的资产负债表,并根据此报表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最后产生了“N+1+M”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其中,“1”是指核心企业,“N”是指其上游的供应商系统,包括很多供应商和次级供应商,“M”是指其下游的分销商系统,包括很多分销商和次级分销商。围绕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将银行的信贷资金融入到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时,为了降低风险,引入了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众多实体,这就形成了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N+1+M”网络。这个网络使参与的各方都可以获益。

(四)我国现行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不足

纵观国内外,我国供应链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足。

1.专业性较强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利用产业链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融资,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很多的金融创新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也对参与各方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对银行来说,开展供应链金融,要求从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争取在收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努力规避风险。另一方面,要求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有深厚的金融功底和充分的法律知识以选择最优的融资方案,并且企业应该不断对员工进行培训以适应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这无疑都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忽视了对核心企业的培养

供应链金融的成功开展离不开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相互配合。国外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往往更加注重培养核心企业的优势和能力,通过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整条产业链健康快速的发展。而我国的金融机构比较热衷于中小企业而忽视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客户往往成为开发中小企业客户的中介。这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由于没有积极培养核心企业的资信能力和带头能力,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约束能力较弱,造成供应链企业的归属感不强,整个供应链比较松散。这不但不利于发挥核心企业的带头作用,也不利于中小企业利用核心企业的资信实力和整条供应链的结构优势获得信贷支持,最终阻碍了整条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

(一)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

1.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的概念界定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是指根据产业链的结构特点,由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共同出资建立互保基金,组成联保企业,由核心企业利用互保基金向银行申请贷款,上游中小企业间接从核心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均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融资模式。

2.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的运作机理

根据传统的中小企业之间联贷联保融资模式的启示,并结合供应链的结构特点,本文创新地提出了在供应链中建立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其主要思想如下:

首先,锁定物流和资金流。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签订合同,中小企业以约定的方式和约定的质量向核心企业提供产品,核心企业准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从而锁定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保证物流是封闭式运作,资金流也是顺畅的。这样保证了供应链内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次,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在供应链内部建立互保基金。该基金由核心企业牵头,并提供适当比例的资金,核心企业以其对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考核和评估,适当安排各中小企业缴纳的资金比例,并将该笔资金以互保基金的名义存入专门账户,由专人保管。

再次,申请银行贷款,发挥保证金的杠杆作用。核心企业利用资信优势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适当发挥保证金的杠杆作用,即利用互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来缴纳贷款保证金,银行给予核心企业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度,核心企业根据获得的贷款额度和各中小企业的缴纳资金比例,以预付账款的形式,向上游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既保证了上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供给,缓解了中小企业因资信不足而缺乏信贷资金问题,又有利于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监督上游中小企业,降低其违约风险。

可见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实现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优化与整合,有利于整条供应链的健康快速发展。其基本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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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联保融资模式流程图

①中小企业(上游企业)与核心企业签订合同,并共同出资建立互保基金;②银行与第三方监管银行签订互保基金监管协议,保证互保基金的安全;③核心企业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银行贷款;④银行根据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向核心企业发放贷款;⑤核心企业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⑥上游供应商根据购货合同和预付货款,向核心企业发货;⑦核心企业将货物加工出售用所得货款偿还银行贷款。

(二)构建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1.联保融资模式具有方便快捷和联保的功能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一方面,对于供应链中的各企业来说,只需要有业务往来的上游供应商和核心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互保基金,就可以由核心企业利用互保基金去申请银行贷款,这种融资模式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快、短、急”的特点是相匹配的,方便快捷,实用性较强。另一方面,联保融资模式的互保基金实现了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信用挂钩,核心企业依托于核心企业和整条供应链的资信可以快速获得信贷支持;当出现无法偿还信贷资金问题或者外部大环境发生不利于供应链企业的风险时,互保基金又可以及时偿还信贷资金或者规避其他风险的冲击。联保融资模式,可以在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联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一道风险防范屏障。

2.联保融资模式有利于增强核心企业的实力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是对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创新,更加注重核心企业实力的培养,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增强了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引领作用。在联保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提供的互保基金份额较大,相应地也有更大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实力和各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直接为上游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可见,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链产生很强的引领力和控制力。另一方面,在联保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利用互保基金寻求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加强了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交易和合作,有利于增强核心企业对金融机构和整条供应链的话语权。可见,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可以带动整个供应链稳步有序的发展。

3.联保融资模式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更加便利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是对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和发展,通过互保基金,将业务上联系密切的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信用相挂钩,由核心企业利用互保基金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并由核心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这有利于中小企业方便快捷的获得信贷支持。同时,联保融资模式的联保功能,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保障。中小企业可以依托于核心企业和整个产业链的资信优势,快速地获得信贷支持,当出现风险时,互保基金又可以发挥保障作用,减轻风险的冲击。可见,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联保融资模式的快捷和联保的功能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

4.联保融资模式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盈利契机

在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中,金融机构直接面对的是资信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为核心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由核心企业负责向中小企业分配信贷资金,并负责信贷资金的使用监督、风险管理等问题,可见,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主动权交给了核心企业,减少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考核成本、后续监管成本以及可能的坏账损失成本。同时,联保融资模式方便快捷和联保的优点有利于金融机构在稳定大客户的同时开发中小客户,有利于金融机构获得更多的盈利机会。

(三)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的约束条件

1.供应链整体实力薄弱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的成功实施,依赖于优质的供应链。在优质供应链中,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比较密切、核心企业的实力雄厚、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整条供应链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链将很受金融机构的青睐。目前,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一条条区域性的供应链。但是,我国的供应链数量还相对较少并且现有供应链的质量也较差,具体表现在供应链企业的实力还比较弱小、供应链普遍比较松散等方面,这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联保融资模式的开展。因此,首先应该加强优质供应链的培育。

2.存在风险传递的可能性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是依托于优质供应链而存在的,而供应链的链型结构特点使得风险易于传递。具体而言,我国产业集群蓬勃发展为联保融资模式的开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组成供应链的企业往往处于同一行业或同一区域,一旦外部大环境发生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变化,危机会通过产业链迅速蔓延,可能会引起整个产业链的资金断裂。可见在开展联保融资模式时,如何在增强企业之间联保的同时控制风险最小化,已经成为实施联保融资模式的障碍和难点。

3.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的基础是供应链企业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企业之间的信用是维系合作的关键,而增强企业之间信用的关键是信息流的畅通高效。高效顺畅的信息传递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供应链企业之间、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有利于促进联保融资模式的有序开展。但目前由于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部分企业诚信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制约,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还存在信息平台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联保融资模式的发展。因此,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势在必行。

4.法律制度的欠缺

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目前,我国开展供应链金融是需要不动产、动产等担保品的,其中联保融资模式的担保品是互保基金。可见,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需要完善相关的信贷担保制度尤其是动产担保制度,这是保护信贷参与方权利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动产担保主要由其他相关法律的部分章节进行规定,比较笼统和繁琐,因此,应该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四)促进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发展的对策

目前,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联保融资模式,还存在一些约束条件,因此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来促进联保融资模式的发展。

1.培育优质产业链

(1)联保企业要努力提升自身实力。联保企业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质供应链的培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中小企业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例如,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员工参与入股等方式来搞活中小企业资产、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实力。另一方面,核心企业应继续发挥其核心作用。核心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资金、知识等优势,在优势领域做精做强,努力提升自身实力。同时,核心企业还要继续发挥其对整个供应链的引领作用和凝聚力量,积极协调整个供应链的各项事务,带领整个供应链健康快速发展。只有各个企业乃至整条供应链强大起来,才能更好地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

(2)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融资和引导作用。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金融机构信贷融资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对优质供应链起着融资和引导的作用。今后,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其掌握我国产业政策和总体经济形势的优势,积极对供应链企业进行有益的引导和支持,以帮助供应链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对供应链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例如信息咨询、财产清算评估、金融知识普及、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等。可见,金融机构不但可以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还可以提供政策引导,因此,联保企业要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2.加强风险控制

(1)引入激励和惩罚措施。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核心企业与上游中小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契约。如果中小企业在后续还款过程中表现良好,可以鼓励重复借款或者在后续合作中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借款。而一旦中小企业无故违反合同,核心企业可以对中小企业采取惩罚性措施,以约束中小企业的违约行为。如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和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网络联保模式中,就采用了“网络信息披露”的惩罚措施,取得了很好的警戒效果。“网络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上进行相关企业的信息曝光,包括删除违约企业在阿里巴巴的商业信息以及在其他网站公布其违约情况。可见,“网上封杀”会使欠贷的企业付出高额的违约成本,最终促使企业自觉坚守诚信。

(2)真正发挥互保基金作用。在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中,每个联保企业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互保基金,互保基金的最佳金额应该保持在可以承担一家联保企业的可能风险损失,并且互保基金应该由专门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独立监管,严防不交、少交或挪用。当联保企业缺乏资金时,核心企业可用这些互保基金作为保证金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而一旦联保企业出现违约,互保基金将对银行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从而保证在风险最小化的同时实现收益最大化。可见,适当的互保基金安排可以在联保企业之间、联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互保。

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1)联保企业要建立诚信档案。联保企业中的核心企业不但要诚信经营,还应真正地发挥带头作用,建立联保企业的诚信档案。在联保企业中,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对整个供应链有很强的牵引力。核心企业可以利用其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贸易情况,建立联保企业的诚信档案,详细记录联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还款信息等。这不但可以为各方提供信息参考,还可以对联保企业起到监督和鞭策的作用。联保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强化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并积极配合核心企业完善和更新诚信档案。这样,有利于树立中小企业的良好形象,弱化金融机构的惜贷心理,可以及时获得可用的信贷资金。

(2)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联保企业的信息共享。随着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逐渐开始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寻求与联保企业的合作。各金融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会议或者网络终端的形式与联保企业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国家的经济形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领域等信息传达给联保企业。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平台随时查看联保企业的诚信档案信息,从而可以灵活地为联保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可见,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合作,保证了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实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协调,最终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双赢。

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实施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联保融资模式,需要保护参与信贷方的利益,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担保法律制度以规范企业的行为。但是我国还缺乏专门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势在必行。针对供应链金融的动产担保法律要具备以下特征:

(1)动产担保物权的简洁快捷。一方面,动产担保物权的规范性要求应该简化。目前动产质押涉及很多条款,比较繁琐,加重了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识和执行的成本,因此应简化对动产担保物权的规范性要求。另一方面,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是实施动产担保物权的保障。动产担保物权可以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合约自由,例如,参与方可以事前约定合约事项,包括后续监管和救济、违约条款、法律帮助等。这样可以保证动产担保物权的快捷实施,有利于减少沉没成本,保证参与各方的利益。

(2)集中统一的公示登记系统。集中统一的公示登记系统不但可以向第三方公示动产物权的存在,还可以确定担保物权的受偿顺序。因此要加快集中统一的公示登记系统的建设。具体而言,登记内容应该简洁,登记过程应该快捷,登记信息应该易于查询,登记机构官员不得进行实质性审查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有利于供应链金融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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